开云欢迎各位学员踊跃报名参加!报名时间有限,名额有限,不要错过这次机会哦!报名详情请咨询个道馆前台。
承办单位: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、闵行区黄浦一中心世博小学、拳跆空(上海)体育经纪发展有限公司
二、竞赛时间与地点:2019年10月26日-27日;上海市闵行区世博小学(闵行区浦江镇浦驰路177号)
(一)受邀参赛单位:1、闵行区各个中小学校及受邀请的各个学校;2、社会团体及道馆俱乐部;
2、比赛内容须是跆拳道技术动作组合,编排方式不限,技术动作要求积极健康。
3、各参赛单位音乐自备,于赛前开领队、教练及抽签联席会议时以U盘或光盘交至赛事组委会,并自留备份盘。如歌词是外文,必须提供歌词大意,音乐及歌词必须是健康的、积极的,无任何不良标语和政治性语言。
1、网上报名:按照本次比赛组委会公布的邮箱将报名表发送至该邮箱,邮箱:。
2、纸质报名:各参赛单位将比赛报名表打印成纸质文件后加盖单位公章,报送赛事组委会(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941号A306室),在信封上注明“2019年第二届“世博小学杯”跆拳道邀请赛报名”字样。本次比赛不接受手写报名表报名。
(三)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;每个参赛单位教练员报名人数不限,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队医1人,各参赛单位每报10名运动员(含10名以下)可报1名随队工作人员开云,以此类推,计算各参赛队可报随队工作人员数量。
(四)各参赛单位报名时,必须同时缴交参赛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180天内出具的正常的心电图、脑电图检验报告。参加品势、个人竞速无需缴交心脑电图。
(六)2019年10月13日晚上12:00前,须同时缴纳报名费、保险费、正常的心电图和脑电图、全体参赛人员1寸报名照片,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将取消参赛资格,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,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七)各参赛单位及时掌握本次比赛所有信息,及时参加称重、检录等,如有不明之处,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。
(八)为保障比赛安全各参赛单位应根据运动员的健康状况、训练水平和体重级别,合理选择级别或组别报名参赛。
(一)每位参赛运动员缴纳竞赛报名费待附属通知(含1项竞赛费及个人竞赛保险费)。
(三)现场更改级别或项目需获裁判长签字批准并缴纳100元/项(改项费)交通食宿费自理,组委会提供竞赛场馆周边酒店自行选择。
(四)组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,赛前各参赛单位需缴“赛风赛纪”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,如本次比赛期间该参赛单位无违规违纪行为,赛后保证金全额退还。
(五)由于本次比赛前期筹备的经费投入不可收回,各参赛单位报名费交付后,如因各参赛单位原因、运动员心电图和脑电图不合格导致不能比赛或失去比赛资格的,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,一切责任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。如因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(组别)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比赛,导致该运动员本次比赛1个项目(组别)都不能比赛的,报名费予以退还。
(一)每个项目(组别)参赛人数(队数、组数)在8人(队、组)录取前8名;参赛人数为8人(队、组)及以下的,按实际参赛人数(队数、组数)录取名次。
(二)获得各项目(组别)第1名、第2名、第3名的运动员,分别给予颁发金牌、银牌、铜牌。
各参赛单位成绩榜包括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榜。奖牌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金牌数、银牌数、铜牌数、奖牌总数的高低排列,金牌数多者列前,金牌数相同、银牌数多者列前,金牌数、银牌数都相同、铜牌数多者列前,如都相同名次并列;团体总分榜按照各参赛单位获得团体总分的高低排列,如相同名次并列。
(二)各参赛单位如对某场比赛结果有异议,须于当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,超过10分钟后的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。
(三)提出仲裁申请的参赛单位须指派领队或教练填写仲裁申请表(运动员及其他人无资格提出仲裁申请),并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表及仲裁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,上交仲裁申请受理席,由仲裁申请受理席工作人员递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审议。如申诉成功改判比赛结果,则返还仲裁申请费人民币500元,其余人民币5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;如申诉未成功维持原判,则不返还仲裁申请费,仲裁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上缴至组委会作为比赛经费开云。
(六)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应于比赛前10分钟,携带书面申诉书向仲裁受理席提出仲裁申请,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,证实有冒名顶替者或降级、越级者,组委会将立即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,收回运动员参赛证件,责令运动员迅速离开比赛场地和体育馆,给予全场现场通报批评;对参赛单位违纪违规行为导致参赛运动员资格发生问题的,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赛单位:没收“赛风赛纪”保证金人民币500元、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资格、取消全队比赛资格、取消全队比赛成绩、禁赛1年及以上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1年及以上处罚,各参赛单位承担因处罚带来的一切后果。
(七))比赛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得向裁判人员当面质问,如有该行为,除不予受理外,并视违规情节轻重上交大会赛风赛纪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罚。
(一)各参赛单位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,运动员领奖时须穿运动服、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及道鞋;参赛单位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,必须身着正装;出席组委会的各参赛单位官员、领队须身着正装。
(二)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参赛(跆拳道舞比赛除外),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,但不得穿着带中国(含英文标识CHINA)、道服上场比赛,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。
(三)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检录、比赛、领奖时所穿戴的服装必须是报名时注明的参赛单位名称,如出现非本参赛单位名称,将取消该名运动员比赛资格、比赛成绩、领奖资格,并按违反赛风赛纪处理,给予取消该名运动员所在单位所有奖项评选资格处罚。
(四)参加跆拳道舞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服不限于白色道服,道服上可印制中英文队名及队徽,但不得穿着带中国(含英文标识CHINA)的道服上场比赛开云,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赛资格。跆拳道舞比赛中各参赛单位可根据需要,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,同时提倡与支持以“健康、阳光”为前提,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,如:化妆、发型设计,具体实施由参赛单位自行完成。
(五)本次竞技比赛使用传统护具和传统头盔,由组委会免费提供。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自备并按要求佩戴护裆、护腿、护臂、拳套(护手套)、护齿,护脚背(自愿佩戴)。比赛时,护裆、护腿、护臂须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穿在道服内。
(一)在竞技比赛进行中,如另一方弃权时,胜方不用进入比赛场地,主裁直接判罚一方获胜。
(二)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于赛前1小时到达比赛场地,如检录处点名3次未到者,按弃权处理。
(三)参赛单位所报的教练即临场指导教练,须经上本次组委会认可后方可上场指导。
(四)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“参赛证”进场比赛,报到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,如遗失“参赛证”则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补发后方可参赛。
(一)组委会提供中国跆协比赛指定的比赛用垫、电子计时计分系统、头盔护甲。
(三)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在道服内穿着护裆、护臂、护腿、口腔佩戴护齿,双手佩戴护手套,如发现佩戴不全者取消比赛资格,按弃权处理。
(五)竞技队员不参加称重取消资格(称重时,各参赛队可派代表现场监督称重,不容许裸称,男生必须着内裤,女生必须着内衣、内裤。称重级别误差在0.1KG范围内,一旦称重完成开始竞赛,因对方选手体重问题提出的申诉,大会一概不予接受。)
(六)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,必须穿着正装,禁止穿着短裤、拖鞋、凉鞋等服装上场,违反规则取消上场指挥资格。
(七)参加竞技项目运动员须提交由监护人签字的“心电图、脑电图检查证明”和领队签署的“免责声明”。
(八)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,以便组委会抽查;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,产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,赛事组委会将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,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,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,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。
(九)比赛期间,请保持维护赛场内外卫生,遵守场馆管理制度。不遵守管理规定者,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竞赛保证金赛。
(十)运动员比赛、训练、交通等安全管理等由各领队、教练和监护人负责,请各参赛队组织管理好各自队伍。
(十一)竞赛运动员需要更改参赛级别、组别的,要先获得竞赛裁判长同意,再向组委会交纳级别更改费后(各参赛单位更改的收费按100元/人),方可进行更改。如不交纳,取消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,之前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(十二)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内参加检录,上场前检录处如3次点名未到,则按弃赛处理。
(十三)本次竞赛自愿参赛,一经报名,非组委会原因导致无法参赛者,竞赛费用不予退还。